尊敬的企业投资人、管理者们:
重庆“11·10”家乐福踩踏事故责任人被公诉事件对企业的安全管控制度再次提出考验,警醒企业需进一步提高的安全管控的素质和能力。
事件回顾: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举行店庆时,3名市民在店内被踩踏身亡,30多名市民不同程度受伤。此事件被称为重庆“11·10”家乐福踩踏事故。此事故两名责任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防损部经理助理段程伟、防损部经理向学信据此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因向学信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程伟、向学信身为家乐福沙坪坝店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控制度,常被工业、化工、矿业、生产型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商贸型的经营企业因自身特点所以对此常常不列为重点管理工作内容。但从企业管理体系全局判断,任何一个企业均应具有安全管控制度的设计、执行、监督、评价的管理过程和内容,只是在各自的安全管控制度中控制的侧重点不同。对此,我们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要件,进行专项分析,提出相关意见,与贵司共同完善安全管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