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的效用
—— 殷地明
律师文化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是法律文化进步的组成部分。从律师的制度基础角度看,由于存在着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历史渊源、文化环境、风土人情、行为理念等方面的差异,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与西方律师文化演进遵循着不同的发展路径。在西方,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已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其职业信仰与理念、价值观、管理制度、行为准则等比较成熟,但律师文化的发展过程却表现为自发演进的成份较多,且风格各异、流派众多。在我国,由于律师制度恢复发展的时间较短,律师队伍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这支队伍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律师文化的发展则显得相对滞后,甚至在一些地区、一些律师事务所、一些律师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律师文化的真空,尤其是存在着符合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特征的真空。于是乎,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讲职业操守,不讲诚信,不能遵从“法律至上和当事人中心”的行为准则,而是一切向“钱”看,为了钱可以丧失做人的基本道德,可以知法犯法;一些律师事务所则乐于开作坊、卖摊位,实行所谓“四位一体”(即一个律师随身携带所函、介绍信、发票、委托代理合同接案)的管理模式,与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要求格格不入。正是由于极少数律师应有的职业精神、职业理念、职业价值观等的缺失,以至律师这一倍受社会尊敬的职业群体在群众中的地位、声望等受到不良影响。面对我国律师职业群体的快速发展,光靠律师职业群体自身自发地演进是不能满足律师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的,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强调积极主动地研究与推动、自觉地凝结与提炼律师文化的内涵和精髓便是当务之急。
文化属于意识形态的领域,它根植于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同时又反作用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先进的文化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落后的文化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律师文化建设也是如此,先进的律师文化可以推进律师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腐朽的律师文化必然阻碍其发展进程。因此,我国当前的律师文化建设应在追寻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继承先进文化基因的基础上,有效运用行政手段、行业内力等自主、自觉地推进律师文化的凝结与演进,尤其要遵循“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从而提升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凝结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基因的、反映时代要求的、适应律师业发展的主流律师文化——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律师文化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制度层面的,有精神层面的,有物质基础层面的,笔者仅就律师文化建设有哪些效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律师群体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那时的“诉师”便是律师的皱形,清末民初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具有现代律师特征的职业群体。这些初具律师职业特征的群体对我国古代和近现代的法治化进程曾起到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至汉代以后在政治生活领域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与统治,强调道德教化,强调国泰民安、无讼是求,民间讼师的社会地位低下,在思想和精神均被严重扭曲。因而,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文明史上并未真正形成过律师职业这一社会阶层,当然也就谈不上律师文化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文化的萌芽与发展。中国真正的律师职业的快速发展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为顺应以法治国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律师文化也随之进入了萌芽与快速发展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律师职业自恢复重建以来,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执业群体也达到12万余人,全国平均每一万人中就有一名执业律师,并且通过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和基层律师管理组织的不懈努力,在律师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等方面的建设都已取得了重大发展。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律师职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正在逐步形成,因而,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打造律师群体的精神乐园就显得尤为迫切。正是源于此,司法部提出了要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战略性构想。那么,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是什么?律师文化建设有哪些效用?这是开展律师文化建设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对此,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律师文化建设是这样定位的:律师行业在解决了行业队伍问题、组织架构问题之后,这个行业队伍靠什么精神支撑起来,这个组织架构靠什么理念去指导运作,就迫切需要形成一种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以及律师行业特征的职业精神,也就是社会主义律师文化①。笔者认为,按照赵副部长的讲话精神理解,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就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律师文化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主流文化,在此主流文化的框架下充分发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展示律师文化建设的区域特色、集体特色、个体特色。如职业精神、职业理念、职业信仰、行为准则、形象风采等的多元化展示。同时,在赵副部长的讲话中还强调了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要坚持的四条原则:“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第二、坚持贯彻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第三、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创新发展;第四、坚持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职业品质” ②。赵副部长的讲话从政治方向、精神文明、发展思路、职业品质等四个方面对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作了定性,这是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如果律师文化建设背离了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忽视了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匮乏的国情,抛开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片面地去追求西方律师职业所崇尚的“人权、自由、平等”等所谓法的永恒价值,便有可能偏离建设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主流律师文化的基本方向。因此,笔者围绕国家对律师文化建设的这些要求、任务和原则,对开展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应有的效用问题作探讨,这项探讨对正确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具有工具价值。
二、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的效用
效用是指效力和作用。律师文化建设的效用也就是律师文化建设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律师队伍发展的用途和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社会发展进步的影响。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的效用是指在社会主义特定制度环境下,律师文化建设在自身建设和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律师群体文化的演进相比,由于政治、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开展的律师文化建设必然有其特有的属性和效用。笔者认为,开展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效用。
(一)构建功能。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全新的制度发展阶段,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在制度性质上显得更加先进和优越。先进的社会制度必须有先进的文化作为精神支撑,所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任务就是在总结归纳人类已有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取其精华,舍其糟粕,创造与构建适应其制度要求的全新文化体系。律师文化建设也是如此,更多地体现为破旧立新,重在对律师文化体系的构建。尤其是我国的律师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成熟,发展的路径仍然处于探索之中,对律师文化的构建性就显得更加迫切。从律师文化建设的层次上看,重点应对律师群体(行业)文化、集体(律所)文化和个体(律师)文化这三个层面上的要素、功能、任务等进行构建;从律师文化建设的内容方面看,既包括对律师职业精神、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操守,管理体制与制度构架、行为准则、形象展示、社会评价体系等静态模型的构建,也包括对客户服务流程与规范、社会活动要求、服务礼仪标准等动态模型的构建,还包括律师群体内部对各种具有文化凝聚功能的系列活动模型的构建;从律师文化建设的实现途径方面看,既包括思想与心灵上的塑造,还包括运行机制规范、重点难点攻关、宣传推广渠道选择等方面的构建。通过对律师文化建设模型的构建,旨在确立律师主流文化——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应然状态,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提供指南。
(二)整合功能。“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一个人对文化的理解和实践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虽然有人类公认的“自由、正义、平等、秩序”等道德规范的约束,也有“法律至上”等法律人所应具备的内心确信予以支撑。但当法律文化展现在不同的群体或个体身上时往往呈现出非常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各执一端,因而形成不同的文化流派和学说,不同的流派往往以不同的理论作支撑,有的反应了社会主义主流律师文化的本质属性,有的则不尽然。为了避免支流律师文化对主流律师文化的冲击,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就应当对现存的律师文化学说和流派观点进行整理、归纳、提炼、权衡、扬弃,把各种学说和流派中的合理内核提炼出来,整合成为一个时代背景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律师业健康发展的主流律师文化。有人认为:过分强调律师文化的主流性和上层建筑性会抹杀律师文化的多样性,这是搞“一言论堂”,不利于律师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一项有组织、有目的、长期性的推进活动,它以研究、丰富与发展主流律师文化为己任,而不是为培植支流文化而存在的,从这一点上讲,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就应以研究和实践主流文化为宗旨。至于支流律师文化的发展,所能给予的是言论与实践上的空间而不是与主流文化的发展争夺阵地。
(三)服务功能。一项制度的建立总是为一定对象服务的,如果没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就会丧失存在的基础,律师文化建设也是如此。律师文化建设主要服务于三个对象:一是服务于上层建筑,即律师文化建设应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服务。二是服务于社会,即律师文化建设应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三是服务于律师事业,即律师文化建设应促进律师队伍健康、稳定的发展,促进律师执业氛围的优化。
(四)阵地功能。加强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就是要用社会主义先进的思想文化去占领律师队伍的思想阵地,确保这一与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的职业阶层免受不良文化的污染和侵蚀。律师文化建设重点要占领三个阵地。一是要用先进的律师文化去占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阵地。律师群体靠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服务,与百姓水乳交融,律师能听到群众的真实呼声,了解百姓甘苦,解百姓难解之题,办百姓难办之事,是收集民情的情报站。因而,应通过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从强化职业理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等入手增强广大律师牺牲奉献的自觉性,将收集民情与传达政策变为自觉、自发的行动,确保律师这一与党和政府联系紧密的职业群体能成为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传声筒,成为阐释政策法令的消化器,成为解民怨、恤民情的桥头堡。二是要用坚实的行动去占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律师职业群体的有力推动。律师文化建设的作用在于引导律师以什么样的理念,什么样的态度去看待法律?以什么样的行为去适用法律?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去平衡社会效益、当事人利益和律师个人利益的关系?如此等等。总之,律师站在以法治国的第一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律师文化建设必须紧跟这一形势,用先进律师文化的力量不断影响律师群体的行为、确保广大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这一大环境中有为有位。三是要用先进的律师文化去占领优秀律师人才的教化阵地。优秀律师除了是一名精通法律、经济、管理、外语、现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技能的法律人外,还应当是一位政治清醒、思想纯洁、作风正派、勤勉尽责、热爱公益事业、社会声望较高的社会人,具备这种素质的优秀律师人才没有先进的律师文化去熏陶与教化是不可能结成正果的。因而,律师文化建设应占领这一阵地,为打造优秀律师人才服务。
(五)传承功能。一个时代先进的文化成果应当被提炼出来、传播开来、继承下去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传承先进的律师文化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通过传承先进的律师文化,促进律师文化建设档次的不断提高。传承律师文化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律师文化建设的整体性与时代性的关系,既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确定一个稳定的文化内核作导向,防止律师文化变成了宣传口号,朝令夕改;又要确保律师文化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在历史演进中丰富和发展律师文化内涵,赋予律师文化以时代气息,从而增强律师文化的适应性。二是要处理好主流律师文化的传承与保持律师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力求在弘扬与传承主流律师文化的同时密切关注支流律师文化中的合理基因,及时将其吸收、整合,为打造更具普遍指导意义的强势主流律师文化提供基础素材。三是要处理好继承中国传统法律(律师)文化与吸收借鉴国外先进律师文化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同时应以开放的姿态吸收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借鉴西方律师文化的合理基因,确保社会主义主流律师文化更具生命力。(本文发表于《重庆律师》2006年第6期)
注:①、②摘自《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律师》杂志2006年第9期第12页。 |